来源: 教育部网站
2024年1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的拟定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启动“双高计划”,经过五年建设,实施期已满。按照《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期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是“双高计划”的197个建设单位。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评价学校层面和两个专业群层面的建设情况,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评价学校层面和一个专业群层面的建设情况。 三、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评分比重是什么? 答:根据“双高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绩效评价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绩效完成情况,二是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三是项目建设水平。对于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学校层面建设任务评分*50%+专业群A建设任务评分*25%+专业群B建设任务评分*25%;对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学校层面建设任务评分*30%+专业群建设任务评分*70%。 四、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是什么? 答: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建设单位总结自评、省级评价、两部复核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学校自评,2024年4月8日前,完成省级评价,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两部复核。 五、如何开展省级评价? 答:一是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省级绩效评价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效导向,做好具体工作安排;根据《通知》中的“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各省实际需要和建设基础,制定绩效评价细则。 二是绩效评价方式。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和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并评分。 三是提交总结报告。各省完成省级评价后,按照参考提纲撰写地方推进“双高计划”总结报告,同步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 六、如何开展学校自评? 答:第一步,在监测平台填报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数据。第二步,在相应建设任务及指标项下上传佐证材料,并选择性上传典型案例。第三步,组织自评,撰写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上传至监测平台。第四步,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双高计划”项目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上传至监测平台。 七、学校撰写总结报告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总结报告要着重突出实际取得的效果,文字简练,既要体现出任务完成、承诺兑现的进度和程度,又要凸显出学校和专业群在对接国家重大产业布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在落实“一体两翼五重点”战略部署方面的特色经验做法,突出支撑力和贡献度。 八、本次绩效评价与中期绩效评价存在哪些区别? 答:一是工作目的不同。中期绩效评价是在项目进行中的过程性评价,重在了解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督促建设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的建设单位加大建设力度;本次绩效评价是对“双高计划”建设成效的结果性评价,系统梳理“双高计划”建设成果,总结凝练建设单位特色经验做法,引领带动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二是考核内容不同。中期绩效评价主要考核绩效目标完成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在考核建设任务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同时,对各建设单位的建设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注重对学校和专业群支撑力和贡献度的考察。 三是结果运用不同。中期绩效评价重在找问题,找差距,部署“双高计划”中期调整和下一阶段工作;本次绩效评价重在结果导向,评价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类,结论为“中”“差”的限期整改,结论为“差”的建设单位不得进入第二轮“双高计划”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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