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作出规范。《指导意见》明确,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授权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更加明确,对于拓宽教师队伍发展通道、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有利于“因地施策”,立足国情、区情、校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岗位设置方案,推进区域内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合理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实际特点和发展情况,充分、全面地考虑到不同区域、城乡、校际的实际差异,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定向性的、精准性的政策举措,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些要求,充分尊重并且客观看待了不同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差异。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教师发展需求与教育改革需要,尊重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的历史与现实,及时动态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的动力和决心。
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有利于教师的评聘结合,科学地制定中小学教师评聘一体化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科学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到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科学规范、评聘结合,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将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通过科学有效的岗位设置方案,提升中小学教师岗位配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将中小学岗位结构与中小学教师评聘实际紧密联系、科学规划,体现了人事结合、财事结合、评聘结合的科学化教育治理思路。这些规定,有利于区域内中小学建立灵活、高效的教师聘用管理机制。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充分协调各级各类教师的岗位资源,针对乡村偏远学校、城乡接合部学校以及乡镇学校等适当设置专门教师补充岗位,按需设岗、因校制宜地从制度设计上推进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从根本上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的目标,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激励中小学教师的业务发展,提升业务水平,夯实业务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到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师聘用上的主体性作用,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聘后全面管理制度建设。这就要求中小学教师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和坚实的业务水平为教育教学的两大法宝,坚持“能者上”“弱者补”的中小学教师评聘管理原则,充分激发中小学教师业务学习、能力提升的热情,通过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业务培训、教研分享、师徒机制、教学比赛、学习平台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内师资力量配置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与业务能力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教师奖励、荣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中小学建立健全以师德建设、业务能力、教学业绩、教育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系,推进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员、博士)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2年9月14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