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学勤 杨越
■中国共产党百年政治智慧·教育大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条道路,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发展道路,是为中国人民谋福祉的发展道路,是为人类文明谋进步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凝结了中国共产党教育事业的百年实践经验,又反映了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条道路,既凸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基本特征,又遵循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原则;这条道路,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又体现了中国具体国情,深刻回答了我国教育发展中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这条道路,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新时代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事业的智慧结晶
从百年演进的脉络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在纵向上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历程高度契合,在横向上与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阶段所面对的不同目标任务保持一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教育作为争取革命胜利和民族解放的重要力量。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教育作为改变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受到高度重视。1931年中央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二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1934年,毛泽东同志指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要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党领导下的教育体现出“政治化的、社会化的、劳动化的”特点,总体上服务于革命战争目标。党在这一时期对教育事业的思想和实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初步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形势变化,明确提出“文化教育事业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等重要论断。党的教育事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为遵循。“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的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是这一阶段教育方针的集中概括。在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后,党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也发生了相应变化。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时期,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为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开始系统化建设。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着力于整顿教育体系、改革教育体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这一时期,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步入正轨。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总结出教育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系统科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这一时期,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越走越宽阔。从演进规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百年演进过程,在整体性上蕴含着战略性与全局性的有机统一,在阶段性上蕴含着时代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我们党始终坚持把教育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社会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我们党始终以中国阶段性的时代特征、主要矛盾、主要任务为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每个阶段都赓续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体现了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的时代把握和创新意识。
从教育发展动力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百年演进历程中,我们党始终将解决教育内部矛盾作为推动教育发展、维护教育秩序稳定的着力点,尤其重视以教育公平化解教育在地区间的非均衡性、资源上的非合理性问题。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95年,教育法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推进教育公平”。上述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通过教育公平解决教育内部矛盾的坚强决心,激发了中国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
从教育发展方向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百年演进历程中,我们党的教育发展方针制定或修改于特定历史年代,不断以新的教育政策服务于新的时代发展需求,呈现出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本要求为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人民群众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依靠,教育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性质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指向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成为我们党的根本教育思想。从工农劳苦大众在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到“向工农开门”,从“恢复和发展人民教育事业”到“教育为人民服务”,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贯坚持,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教育公平关涉社会进步、民生福祉,是实现社会公平、造福百姓民生“最伟大的工具”。
从“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到“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坚持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性原则”到努力让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再到“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执政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贯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价值旨归。“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要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为民族复兴进行人才培养的战略思路和目标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并在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明确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为谁培养人”的问题。从新民主主义教育到社会主义教育,从“两个必须”“三个面向”,再到“九个坚持”“四为”,等等,集中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在时代发展中对教育本质属性的深刻思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对教育本质属性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明确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什么人”的问题。“人的全面发展”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理论基础和逻辑主线,从培养“劳动者”到“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转向,从“德智体”到“德智体美”“德智体美劳”的完善,再到强调培养时代新人,都是对“培养什么人”的认识升华,细化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对教育内容的界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明确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怎样培养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应用于指导中国具体教育实践,进行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教育创新。在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党的坚强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国对教育事业的谋划既立足国内问题又联系国际做法,既解决当下问题又富有历史前瞻性,精准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究竟“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方法论应用的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百年发展道路,既是包罗万象的教育实践探索演进之路,也是系统完整的教育思想、理论形成与发展之路。系统总结和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演进脉络、基本特征、发展规律、根本遵循、理论创新,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蓄、凝聚强大动力,提供人才人力支撑。
(宋学勤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杨越单位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理论周刊